郎道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950页(528字)

【介绍】:

原名人,字学竹,满族

毕业于黑龙江省立师範学校。后赴日本留学,入东京第一高等学校特设预科。进修期满后,入京都第三高等学校文科。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归国,入私立北京朝阳法学院习法律,未毕业即应邀赴新疆,任政治监查总管理局民事科科长。

后任省立新疆师範学校校长。1935年,兼《天山日报》社社长;同年底,改任新疆省教育厅编译委员会委员长。

旋即派充喀什区教育局局长兼喀什区《新疆日报》分社社长。1937年,任喀什地方法院院长;11月,调回迪化,仍任编译委员会委员长。1942年,任《新疆日报》总编辑兼副社长。1943年,专任副社长,后又被派充新疆省临时参议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

1945年,任报社总编辑兼副社长;同年10月,任迪化市政府主任秘书。1946年,任主任参事。

后任中国国民党黑龙江省党部委员;同年11月,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选举事务所委员。1947年,回瀋阳,任瀋阳橡胶厂秘书。1948年9月,赴天津,暂代该橡胶厂天津办事处主任。1951年,入华北革命大学学习。

后为华北电业局第十六工程队及阜丰农园工人。1954年,在北京市茶澱农场从事农田劳动。1974年,退休回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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