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绍仪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325页(1058字)
【生卒】:1860—1938
【介绍】:
字少川,又作绍怡,广东香山(今中山)人,1860年(清咸丰十年)生。
1874年,随第三批幼童赴美国留学,经中学升入哥伦比亚大学文科。1881年,被召回国,改派至洋务学堂读书。
1885年,在天津税务衙门任职。随后被派往朝鲜办理税务,为袁世凯赏识,调任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书记官。
1894年7月,袁世凯内调,委其代理驻朝鲜商务专员。1895年,随袁世凯任职于新建陆军营务处。
其后,袁任山东巡抚,又以道员随往山东,办理外交和商务。1899年,至广东,入李鸿章幕。
1901年,任天津海关道。1904年,以四品京堂候补,奉命为议约全权大臣,赴印度与英国办理交涉,直至1906年4月,与英国签订《续订藏印条约》。期间,于1905年2月,任命为出使英国大臣,未赴任;9月,以病免。1906年,任外务部右侍郎兼京汉、沪宁铁路督办;10月,为邮传部左侍郎,仍兼外务部右侍郎。
1907年4月,任奉天巡抚。1909年6月,卸奉天巡抚职,以侍郎候补。1910年8月,任邮传部尚书。1911年1月,病辞;10月,任袁世凯内阁邮传部大臣,未到任;11月,南北和议时,袁世凯任命为北方全权代表。
加入中国同盟会。1912年3月,任北京临时政府内阁总理;6月,因与袁政见不合,辞职。后居上海,任金星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1916年5月,任广东军务院外交专使;6月,段祺瑞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委唐为外交总长,未就职。1917年9月,参加广东护法政府,任财政总长。1918年5月,任南方军政府七总裁之一,并任财政部部长。1919年初,任南方军政府总代表,在上海与北京政府代表朱啓钤举行和议。1922年8月,署北京政府国务总理,未就。
1924年11月,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总长,未就。1928年1月,派为国民政府赈款委员会委员;12月,任两粤赈灾委员会委员,晋察冀绥赈灾委员会委员;同年,蒋介石聘为国民政府高级顾问,未就。1929年2月,任广东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主席;3月,任赈灾委员会常务委员。1931年5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广州国民政府常务委员;12月,中国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监察委员、国民政府委员。
1932年1月任军事委员会西南分会委员,西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中山模範县县长。1934年10月,被陈济棠压迫去职。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留住上海法租界。1938年9月30日,在其家中被“军统”上海特区行动组特工用利斧杀害。
终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