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45页(304字)

1931年3月9日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周报》第一期上发表。为贯彻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土地政策而制定。全文共十四条。它照搬当时苏联消灭富农经济的做法,规定地主不分田——所有封建主、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寺院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立即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被没收的土地所有者无权取得任何份地。富农分坏田——中国富农的特性,是兼半地主或高利贷者,其土地亦须同样没收与分配;富农在被没收土地后,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分配标准可按照家庭有劳动能力者之多寡,或同时义按人口之多寡的混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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