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暂行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45页(178字)

1930年5月由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9月经全国苏维埃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修订。规定各乡苏维埃可按照本乡的实际情况,采用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分配土地的办法。修订后改为以乡为单位,以人数平均分配为原则。规定雇农不必分给土地,应当把他们组织起来成立集体农杨;禁止一切土地的买卖、租佃、典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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