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214页(210字)

即赋税正项之外的勒索。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即一种货币赋役制)后,田赋征银渐多,州、县将所征零碎银两照规定成色熔化成整块上缴。地方官吏则以补折耗为名,在征收田赋时另征“火耗”。熔化时折耗至多不过百分之一、二,但所征火耗,却至少为百分之二、三十。清代火耗极重,竟有高达百分之五十的。雍正年间火耗列入正税,但地方官员又另立新名浮收。除田赋之外,其它捐税中也有“火耗”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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