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215页(458字)

清政府最早设立的官办银行。1904年户部参酌各国银行章程,试办银行,作为统一币制的机关。1905年由户部拨出库银五十万两为资本,正式成立,总行设北京,各地先后设有分行。该行名为股份有限公司,但章程规定,总管全行事务的总办和副总办各一人均由清政府选派;遇有银根紧急、青黄不接之时,可向户部请求给予库款接济。除经营收存出放款项、买卖金银、折收期票、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财物等一般银行业务外,并有承领银铜铸币、发行纸币、代理部库等特权。发行的纸币分一百两、五十两、十两、五两、一两等五种银两票和面额类似的银元票;此外还可发行市面通行平色及百两以上的银票以及各种票据。实际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二重性质。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清政府于1910年规定,纸币的兑换发行统归大清银行管理,其它官商行号一律不准擅自发行。事实上统一发行并未实现。辛亥革命后该行停业清理。北洋政府财政部为筹设中央银行拟定了《中国银行则例》三十条,在1913年经参议院议决公布改组成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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