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262页(189字)
筒称“北洋大臣”。1861年初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1870年因通商事务扩大,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管理直隶、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督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各项事务。例由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列于总理衙门之下,但无直接隶属关系,只是所办事项,按例皆由总理衙门承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