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纲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288页(323字)
蒋介石为了建立以国民党为中心的新的国家机器而制定的反动政纲。1928年10月3日由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常务会议通过,4日公布。纲领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种权力,付托国民政府总揽执行;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执行;《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执行之。蒋介石通过制定此纲领剥夺了中国人民的一切权力,建立起代表大地主大买办阶级利益的一党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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