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词典第四卷歌卷》第299页(353字)

初载于1918年8月15日《新青年》第5卷第2号。胡适在《谈新诗》一文中称道这首诗:“从见解意境上和音节上着来,都可算是新诗中一首最完全的诗。”在初期的白话诗里,这首诗不仅做到意境含蓄,耐人寻味,而且在音节上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成为诗人的代表作。它虽然采用散文的形式,但是文字是诗的,而且句中的音节和谐悦耳,读起来只觉得是诗。全诗依意境分为三段,句子长短不定。在诗的第二段里,诗人以段、低、低、的、土、挡、弹、的、断、荡、的等11个双声字,模写三弦的音响,又以挡、弹、断、荡等4个阳声的字,段、低、低、的、土、的、的等7个阴声的双声字交错使用,显出三弦弹出的抑扬顿挫的声浪。诗人在新诗音节上取得的成就,不是由于对形式的刻意追求,而是得力于对生活的实际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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