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103页(1195字)

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指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抚养、顺从、送终、守制,等等。从动物学上说,这实质上是一种“反哺”的行为。但中国人之重孝道,几乎成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最大特点,可以说,中国人的优点和缺点都可以从这里得到解释。在中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孝”字,也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而在西周,孝的观念不断被强化,有人甚至认为,殷周的教(宗教、德教或政教),就是以孝为教(教是由孝和文两字合成)。通常的解释是,殷周都是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奴隶社会,所以“孝”不但是氏族的凝聚力,而且也是社会的亲和力。尤其是西周宗法制度的建立,将宗统(宗主继承)与君统(王位继承)合二为一,家与国不可分割,国是家的扩大,家是国的缩小,即所谓“家国同构”,“孝”就成了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事实上,华夏先民奉行孝道,还有更深刻的人性根源,就是宗教感情。在殷周时代,先民都相信“灵魂”一说,而祖先的在天之灵能保佑或降祸于子孙,所以孔子解释“孝”的具体内容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将这一“孝”的传统作为其人生哲学的基点,曾自谓“志在《春秋》,行在《孝经》”。这也许是后人的传说,但孔门以“孝”为仁之本,并主张“以孝治天下”,却是有书为证的。但是,“孝”并非儒家专利,而是华夏民族固有的道德传统。所以,在“独尊儒术”前,汉王朝就提倡“以孝治天下”,选拔官员也把“孝”作为一个标准,还有“孝廉”、“孝悌力田”等名目。历代王朝制订了各种制度(包括刑律),来保证这一道德规范的实行。例如,如祖父母或父母亡故,从闻丧之日起,不得任官、应考、嫁娶,必须在家守丧三年,这叫守制;在职的官员闻丧后立刻离职奔丧,如贪恋官位,隐匿真情,不但要丢乌纱帽,可能连脑袋也难保。又如,从秦、汉开始,“不孝”就被定为十恶大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祖父母或父母者,都要受到官府严厉处治,甚至处以绞刑或腰斩。从正面来说,就是表彰孝子,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能青史留名,这在古人心目中是一项殊荣。最令人感叹的是所谓“苦孝”,这是一种类似宗教苦行的尽孝,即不惜折磨、损伤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侍奉危难或病痛中的父母,如过去流传甚广的《二十四孝》中记载的孝行。当然,这些过去被人津津乐道的孝行,在现代人的眼中看来,有些很不近人情,甚至近于残忍,实际上,这在古代也多是传说或经过美化的故事,并非信史。尽管如此,“孝”作为华夏民族的道德传统,在古代的确深入人心,不可动摇。佛教传入中国,最后也不得不把“无父无君”的教义改变为“忠孝”的说教,“目连救母”就是典型的“苦孝”;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初,也不得不改变“不能崇拜偶像”的戒条,允许信徒“祭祖”。现代中国人“孝”的观念虽然逐渐淡薄,但比其他一些民族还是要强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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