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434页(621字)

皇帝钦定的最后一部正史。清张廷玉等撰。《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编撰时间最长的一部,曾经过三次修撰,第一次在顺治二年(1645年,明朝亡国的次年),第二次在康熙十八年(1679年),第三次在雍正元年(1723年)。等到乾隆四年(1739年),由大学士张廷玉领衔,奏上《明史》时,距明朝亡国已经近百年了。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英廉、和珅、刘墉等又奉命重新修订,由皇帝“亲阅鉴定”,颁行问世,这才是今天通行的《明史》。《明史》虽然对于满洲的兴起,叙述暧昧,甚至隐讳其先世与明朝的臣属关系,但大体上还算得上“良史”。明代保留下来的史料非常丰富,而前后参加修史的人,多是当时第一流的专家,尤其是康熙时,曾经举行过一次博学鸿词试,破格录取非常之人,被录取者如朱彝尊、毛奇龄、陈维崧、潘未等五十人后来都进了《明史》馆。当时的总裁徐元文还特地向康熙皇帝申请,将黄宗羲等明朝遗民聘入史馆,如果不愿到的,也把他们所着的史书抄来。结果黄宗羲虽然未到,但他的弟子万斯同来了,住在顾炎武的外甥徐元文家中,不署衔,不受俸,只以布衣身份参加撰修《明史》的工作。《明史》的纂修义例,是经过顾炎武、黄宗羲的商讨而厘定的。黄宗羲曾撰有《明史案》、《明儒学案》等,这些着述都作了万斯同所撰《明史稿》的基本材料,而万斯同的《明史稿》后来又成为《明史》的底本。因此,在唐以后官修的正史中,如以总体质量而论,《明史》是名列前茅的。

上一篇:元史 下一篇:清史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