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474页(591字)

道家关于宇宙及人性本质的命题。

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一词,与现代汉语中“自然”的含义基本一样,就是事物本来的样子。“天道自然”是道家的基本观念,由此便可以推出“人道自然”的结论。

《老子》还有一句名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意思是说,天地自然无为,无所谓仁与不仁,让万物自生自灭。由此推到自然人性,也无所谓善与不善,善与恶都是人性的“异化”。庄子发展了老子的“自然”观,将自然人性称为“真性”。庄子曾打过这样的比方:,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啮草饮水,奔驰跳跃,这就是马的真性;不料有个伯乐,自称善治马,给马蹄钉上掌,给马头套上笼头,给马背架上鞍鞯,然后训练它驱驰,其实就是改变了马的真性。

人性也如此。

人的真性是什么?是无知无欲,是“素朴”。据庄子描述,在上古之时,山中没有路,河中没有船,禽兽成群,草木丛生,人与禽兽相处同游,不知干什么,也不知往哪里去,“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更不知道世上还有什么君子小人之分。这便是具有“真性”的人。

圣人发明的仁义礼乐等等,就正如伯乐铁掌笼头鞍鞯一样,是对自然人性的雕残,用现代哲学术语说,就是“异化”。因此,道家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消灭一切伦理规范,以“全性保真”和“返璞归真”,这就是魏晋间嵇康说的“越名教而任自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