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289页(1020字)
古代国家的货币制度。
商周时代曾以贝壳作为货币,在汉字中,凡与价值有关的字,如货、财、赋、贿、贵、贱等,都从贝,即因此故。春秋时代,开始流行金属铸币,当时诸侯各自为政,所铸造的铜币,其形状、大小、轻重都不一样,主要有刀币(刀原为渔猎工具)、布币(布原为铲形的农耕工具)、圜钱(钱原来也是一种农具)、蚁鼻钱等名目。黄金则主要用于大宗支付,并发挥“国际”货币的作用。“千金之家”就是豪门的代名词。秦始皇统一中国,也统一了币制,规定黄金为上币,单位为镒(二十两,合今三百一十余克);铜钱为下币,重十二铢(一两为二十四铢),其文为“半两”,故名半两钱。从此,方孔圆形就成为我国铜钱的固定式样,故铜钱俗称“孔方兄”。
汉武帝时,禁止民间私自铸钱,由国家统一铸造铜币,重五铢,故名“五铢钱”。五铢钱轻重合宜,自汉至隋七百余年,基本上行用不废。汉代仍以黄金为上币,但单位由镒改为斤。《汉书·食货志》:“黄金方寸,而重一斤。”汉制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唐初在铜钱上铸“开元通宝”字样,“通宝”意为通行宝货,从此以后,不再以重量(如半两、五铢等)作为钱名,改称“通宝”,并冠以朝代、年号,这就是所谓制钱。
白银在唐末开始从宝藏、器饰步入货币流通领域,至宋代大为流行,南宋孝宗时,每年用做官员俸禄的白银就近三百万两。当时白银的使用以五十两为锭计算,俗称“元宝”。明清国家财政都以银两计算,甚至农工商纳税也是交纳白银。白银与铜钱的法定比价,均为银一两值钱一斤,实际比价,在鸦片战争以前,则始终在一千文以下。
外国银元在明末输入中国,清代民间开始有人仿铸,因铸造银元有利可图,改由政府官铸。此后,银元制和银两制一直并行使用到民国时代。
古代通行的货币,除了铜钱、黄金、白银外,北宋还开始发行纸币,叫做“交子”,初由富商在四川发行,可以兑现为铜钱。宋仁宗时改由官府发行,面额自一贯至十贯不等,发放时临时填写,后改为印发,有五贯和十贯两种。
元朝统一币制,实施不兑换的纸币政策,于中统元年(1260年)发行“中统宝钞”,禁止金银和铜钱流通,规定公私均使用纸币,“宝钞”为唯一合法通货。明初也曾经印发“大明通行宝钞”,与铜钱并行通用,以钞为主,但由于发行过滥,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只好作罢。
清代后期曾经印发“户部官票”,以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设立中国通商银行,发行银两、银元两种钞票,其性质已属于新式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