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贸易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20页(317字)

阿布赉汗归附于清朝后形成的贸易章程。清朝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准许哈萨克商人于每年夏、秋两季携带货物、牲畜赴伊犁、塔城、迪化(乌鲁木齐旧称)等地贸易,换取茶叶、布匹、绸缎等。规定哈萨克商人入境贸易,必须有本部头目牌禀,经官兵点明人员商货带领入卡;只准在贸易亭居住贸易,不得随意入城或外出活动;货物先与官铺贸易,牲畜先与官牧场贸易,而后再及商民;贸易双方以货易货,不得赊欠;剩余货由本人带回,不得在卡内越冬居留;犯罪人员,由新疆官府依律处罚。咸丰朝后,因俄国对哈萨克草原的吞并和对新疆的侵略,使哈萨克贸易的利润逐渐被俄商所夺,章程因而废弛,并被不平等的《中俄伊犁、塔城通商章程》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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