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41页(1270字)

国家对整个金融机构体系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机构管理的主管机关,它通过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和办法,依照一定的程序,采取必要的手段,履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金融机构管理的目标 我国金融机构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保证金融体系的合理竞争和安全有效运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金融机构管理的原则 首先,依法管理是金融机构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分业经营、合理发展”的原则。①统一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所有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都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②分级审批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审批权限的划分是: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非全国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报总行批准;银行的分行设立支行和办事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支公司和办事处,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负责审批,但需向总行备案;城市信用合作社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总行下达的指标内审批,并抄报总行备案。③分业经营的原则。一是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分业经营。二是金融业内部的分业经营,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必须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三是银行业内部的业务分工,以及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的分离。④合理发展的原则。设立金融机构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以及经济核算的机构设置原则。

金融机构管理的内容 包括:①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销,以及开业注册登记管理。其基本内容有:制定金融机构设置的总体原则和实施细则;分别规定各类金融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并加以严格管理;在人民银行各级金融机构管理部门之间分配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对批准开业的金融机构发放《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②资本金管理。拥有一定的资本金是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并开展业务经营的必备条件之一,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规定了不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对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来源和结构实行监督管理。③业务经营范围管理。我国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尚无统一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在个别审查的基础上予以协调确定。④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管理。各类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和变更,都应事先按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报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⑤金融机构的变更登记管理。经批准设置的金融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都必须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机构名称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地址迁移、主要负责人更换等。⑥日常监督检查。主要通过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报告制度、经营活动检查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处罚制度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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