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41页(416字)

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组织。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以下7大类:①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②国家外汇管理局。是我国专门管理外汇业务的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总局。③商业银行。按其性质和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二是其他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④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⑤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⑥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业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机构、信用担保机构。⑦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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