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渔业许可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0页(309字)
巴基斯坦1975年颁布《专属渔业区(捕捞规则)法》,规定:禁止无许可证者捕捞;任何人不得在专属渔区水域驾驶渔船,或使用任何类型的渔具进行捕捞,除非持有授权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条款进行上述活动;无论任何人违反此规定时,将被处以高至5000卢比的罚款,没收其渔获物;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可通过官方公报制定捕鱼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和期限以及注册费、许可证费、捕捞量许可权费的收费标准。1976年,联邦政府颁布《专属渔业区(捕捞规则)条例》,规定:渔船登记费为50卢比,渔具登记费10卢比-50卢比;每年每船许可证费100卢比;每船执照费50卢比;每张证明卡片费5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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