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技术机构章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6页(215字)

日本1993年《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法》第16条规定,机构的章程中必须记载以下事项:(1)目的;(2)名称;(3)办事处所在地;(4)有关资金、投资及资产的事项;(5)有关负责人员的事项;(6)有关审议会的事项;(7)有关业务及其执行事项;(8)有关财务及会计事项;(9)有关章程变更事项;(10)有关公告发布事项。机构章程的变更,必须经过农林水产大臣同意,方可生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