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79页(235字)

黎族旧时财产分配法之一。流传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管理区一带。父母从耕地中划出一部分田地(2-4亩)给儿女专用,作为儿女服饰费用。这种田称“儿女私己田”。耕种时,可以由全家帮助,也可以由几个青年男女自己组合,用互助形式共同耕作。如果是稻田,其收获归各人所有;如系山栏,则是共同劳动,平均出种籽,平均分配。这些收入完全由儿女支配。但女儿出嫁后,要将私己田回交父母。儿子结婚后,此田则交给妻子,作为她个人的收入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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