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39页(210字)
瑞典1986年法律第225号颁布《环境损害赔偿法》,共6章14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本法所称损害赔偿,是指对基于不动产的人为活动通过环境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所给予的赔偿。非由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只有损失巨大者才予赔偿。非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害或伤害,只有在该损害或伤害所造成的侵害与当地条件无关或者在类似条件下通常不可能发生时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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