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蚕业申请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页(192字)
韩国《蚕业法施行令》中规定,拟取得蚕种生产业许可者,须在载有本法令规定的事项的许可申请书上附加农水产部令规定的文件,提交农水产部长官,批准后,须向申请人交付许可证。许可证取得者一年内须具备符合本法令的标准的生产设施,安排具备农水产部令规定经历者进行蚕种的生产管理;蚕种生产业者将其生产设施设置完工后,须按农水产部令规定接受竣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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