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黎章程十二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94页(416字)
清代冯子材着。收录于《冯宫保军牍集要》、《光绪朝东华录》中。1885年12月,海南岛爆发了黄邹强等领导的黎汉各族人民的联合起义。两广总督张之洞令冯子材领兵入海南岛镇压,并“仿照前明以来海瑞诸人开通黎峒十字路之议”,筹办各项善后事宜,拟订了所谓“抚黎章程十二条”,其主要内容是:一、在黎区各地屯兵、开路、建置城寨、设抚黎局,加委黎族上层封建人物为头目,以资弹压各黎村;二、以“除弊化俗”为借口,强迫黎民编户造册、剃发改装;在数村中设一义学,学汉文汉语,推行同化政策,培植封建统治阶级的爪牙;三、在抚黎局里设招商局,招商伐木;四、助商开矿,开采金铜锡矿,为后来的清政府发展农工商,筹设华商集资兴办琼崖地利,掠夺黎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大开方便之门。此外,还主张“移民垦田”,在“各峒口设置互市”等。以上措施,除了少数曾付诸实施外,其余的均因当地人民的强烈反对与清政府官吏的昏庸腐朽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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