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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科鱼类的大水域牧养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农业出版社《水产养殖手册》第484页(10752字)

一、大水域牧养的概念

大水域牧养乃大水域牧放式养殖的简称,即渔业界习惯所说的湖泊、水库和河道的人工放养。

它是根据水体各类饵料生物的生产力,放养与饵料资源相适应的类,以充分利用水体生态条件,把饵料资源的潜力最有效地转化为鱼产品,以获得最大持续生产量。

表27—1 全国淡水渔业及大水域牧养发展概况

二、鲤科鱼类大水域牧养的现状

1.全国大水域牧养发展概况

2.我国若干牧养水域的鱼产量 80年代以来,我国湖泊、水库的牧养业出现了不少稳产高产典型(表27—2)。这些实例反映了牧养业的效益和大水域牧养的巨大潜力。

表27—2 我国若干牧养水域的鱼产量

三、牧养水域的选择及放养前的处理

1.牧养水域的选择 牧养水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鱼产力较高:水域的鱼产力,主要取决于天然饵料的丰度(或称供饵力)及鱼类对这些饵料资源的利用效率。直接或间接影响以上因素的条件很多,如理化、生物和人为条件等。对鱼产力的综合评价通常用“营养类型”来表示(表27—3)。进行牧养的水域应当是中、富营养型以上的水域。

表27—3 湖泊、水库营养型的划分

(依Wetzel,1983)

水质浑浊、软水、酸性水等鱼产力极低的水域,除经过根本性的水土改良外,一般不宜选用。

(2)凶猛鱼类的危害较轻:根据大水域凶猛鱼类的捕食习性和活动水层对渔业危害最大的是鳡,其次是红鮊(以蒙古红鮊和翘嘴红触为代表)。鳡型水域害鱼对牧养鱼类危害极大,一般不宜选用;红鲌型水域只要投放鱼种的规格超过鲌鱼主要种群捕食规格的上限,并辅之以控制其种群发展的措施,一般可以考虑选用。

(3)出入水口状况:出入水口较少、且水流平缓易于设置拦鱼设备的适宜选用;反之水口较多,水流湍急,交通繁忙的水域不宜选用。

(4)交通运输方便:交通运输方便,有利于器材和产品的运输,是大水域发展牧养的必备条件。

(5)其他条件:诸如苗种生产和饲料生产基地等,均为选择牧养水域应着重考虑的条件。

2.牧养水域在放养前的处理

(1)拦鱼设备(参阅第四十六章)。

(2)库底清理

①清理库底的意义:水库在建设过程中淹没了居民点、树木、森林、道路、桥梁、山岗、坟地等各种设施和地形。因而库底障碍物多,高低不平,蓄水后就会影响各种渔具作业,鱼类得不到合理的捕捞和利用。受影响最大的是曳网类渔具,常因障碍物缠挂,损坏网具,浪费人力;使用定置网具,虽对地形要求较低,但操作不慎,亦会网损、鱼逃,降低捕鱼效能。我国50年代修建的水库多未进行清底工作,至今仍无法使用拖曳渔具作业。因此,在水库建成蓄水前采取综合措施清理库底,是发展牧养渔业的基础工作之一。

②库底清理的要求

经费预算:水库淹没区的清理所需费用,约占水库建设总投资额的20%以上,应把此项费用纳入总计划。

库底清理的要求,应根据捕捞区和非捕捞区,渔具类型,底部受水流、风浪侵蚀的程度而定。在侵蚀区树木必须连根拔除和移走,墙基、碑碣等也必须拔除移掉。非侵蚀区及有淤积的地段,树木、房基处理得与地面一样平即可。库岸斜坡止的树木要砍掉,如有侵蚀亦应连根拔除。对定置渔具作业区,主要是清理能挂网的树木,建筑物墙基;树桩高度不超过20cm者均可保留。

大型水库的清理地段应根据鱼类分布的特点,选在鱼群最喜集中的地方:在正常水位下,地曳网作业区深度最好不浅于1.5m,不深于20m,单船拖网作业区的深度为6—30m,双船拖网作业区深度为3—15m。过浅会缠网,过深鱼群不够密集。

每个渔场的面积应尽可能大些。深水地曳网作业区应在1500亩以上;拖网作业区长度应大于5—6km(约1h航程);沿岸地曳网作业区至少可供300—800m左右的曳网展开作业。

定置渔具作业区应选在鱼类集中的主要地段及洄游路线上,障碍物少的水库可不划定作业区。在树木较多,而又不能彻底清理时,可在浅于3m的树林区每隔100—500m清出一条宽50—100m的地段来,作为作业区。

专捕上中层鱼类的渔具,不必划定或清理作业区。

作业区的位置、边界,应在灌水前绘制成详图,设置明显的标记,以便捕捞时辨认。

四、牧养体制与生产周期

1.确定牧养体制与生产周期的原则:

(1)鱼体增重的年龄变化(包括性成熟年龄);

(2)各年龄组对饵料的利用效率;

(3)鱼种供应条件与市场对商品鱼规格的要求;

(4)不同的牧养体制与生产周期综合效益分析。

2.牧养体制与生产周期

(1)放养1龄(仔口)鱼种的2年生产周期(1年鱼种,1年成鱼):即冬末或早春放养鱼种,年终捕捞“成鱼”。目前,在一些天然饵料比较丰富的中小型水体多采用此种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应具备的条件是:鱼种来源充足,规格要求大于13.2cm,最好达16.5—22.1cm;牧养水域的天然饵料比较丰富;鱼类生长期又较长,鲢、鳙鱼种经1年能达到0.75—1kg。这种2年周期具有管理简单、资金周转快和鱼产量较高等优点,不足之处是产品规格小,影响价值。

(2)3年生产周期的几种牧养体制。目前,江浙一带的湖泊和河道以及国内一些大中型水体,特别是水库,大都采用3年生产周期,甚至4年周期。又可分为:①多龄级套养。即放养1龄鱼种,两个龄级(甚至3个龄级)同水体套养,捕捞3龄(或4龄)成鱼。这种方式一般在水质较瘦,饵料基础较差,但凶猛鱼类不多的水体中采用;②不同龄级分养。即先培育老口鱼种,而后养殖成鱼。老口鱼种的培育,可在湾汊,网箱内进行或在水质肥沃,无害鱼的小型湖、库内进行。养成0.25—0.5kg的老口鱼种,再向敞水区或其他较大湖、库放养。这种方式适应于水体较大,凶猛鱼类较多,鱼种成活率低的湖泊或水库。

有些水体由于水深、硬度低或饵料过于贫乏,鱼类生长特别缓慢,3龄鲢、鳙尚不足0.5kg,显然只能采取4年周期。但小型水体,由于水体小,鱼类栖息生境分化不明显,如用3年以上生产周期,应采取大鱼(3龄)和小鱼(2龄)分养的方式,以免大鱼抑制小鱼。如几个水体相距不远,可采取统一经营,按大小鱼分类,分水体饲养。在水库方面,有人提出“水库群”渔业的概念,其主要意义就在于此。

五、鱼种放养

(一)种类及其搭配

1.确定放养种类及其搭配的依据为 ①水体天然饵料的种类与数量组成;②不同鱼类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食性方面的关系;③捕捞技术;④鱼种供应能力。

2.不同鱼类之间的相互关系

(1)鲢与鳙:鲢与鳙是我国大水域牧养的主体,通常占总放养量的70—85%。这是由大水体天然饵料中浮游生物占绝对优势所决定的。鲢的食物几乎都是浮游植物,鳙也大量摄食浮游植物,但浮游动物在鳙鱼食谱中占有较重要地位;把处于食物链第二营养级的鲢和处于第二与第三级之间的鳙作为主要放养对象,根据生态系统的中能量金字塔法则,可以使初级生产量经过尽可能短的食物链就转化为鱼产量,因而可以获得最大牧养效益。鲢与鳙之间的比例,根据不同水域条件,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万亩以上水质不是很肥的大中水体,鳙的比例要在不同程度上超过鲢,鳙至少占总放养量的55—65%,鲢至多占总放养量的20—40%。浙江青山水库(8500亩),1962年鲢占85%,鳙占15%,后调整到鲢30%,鳙70%,经1年生长鳙仍能达到2.0— 2.4kg/尾,鲢0.9—1.0kg/尾,而且总产量获得了很大的提高,这个经验很值得重视。

大型水域中鲢、鳙生长差异的原因,可能是水中大型浮游动物相对较多,但密度不大,鳙的滤食能力强,能够化费较少的能量获取食物;而鲢的滤食能力低,要耗费较多的能量才能获取足够的食物,故生长逊于鳙。有些水域由于外源性有机物质和腐屑的数量很多,有时浮游动物的量会大于浮游植物,反映在鲢鳙总产量上,则是鳙的产量大于鲢。

另一种是水质肥沃的中小型水体,应以鲢为主。由于鱼类摄食对浮游生物繁殖的影响十分强烈,特别是浮游动物因繁殖力低而数量受到抑制,而浮游植物所受影响则较小,常能保持相应的数量和足够的肥度,故鲢的饵料条件优于鳙。这时鲢鳙的比例可保持在6—8∶4—2。

为了合理利用水层空间和饵料资源,在确立主养对象之后,还必须搭配其他经济鱼类。

(2)草鱼与鲂鱼:在一些中小型湖泊和少数水浅而水位稳定的水库中,水草较多。此类水域在经营初期可适当多放些草鱼、鲂,可达到放养总量的30%左右,以适度减少水草,使水质变肥,以利今后放养鲢、鳙,提高鱼产力。一般水草较少的湖泊、水库,草鱼、鲂的放养比例都不宜超过5—10%。

草鱼、鲂之间,虽食性相同,但相互矛盾不大。在捕捞条件好的水体,可以草鱼为主;捕捞条件较差的可以鲂为主。

(3)鲤与鲫:对于湖泊,一般由于繁殖条件较好,可不必进行人工放养,而在水库河道,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捕捞条件较好,没有水草,鲤、鲫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自然繁殖,应放养一部分鲤、鲫,大致占放养总量的5—15%;捕捞条件较差,底栖动物数量不多的水域,可不进行放养。

(4)鲴亚科鱼类:鲴亚科的很多种类均可向湖泊、水库和河道中牧放养殖。这些鱼以有机碎屑和藻类为食,其饵料资源在各类水域中都较丰富。其避敌能力较强,经多次放养后还能形成自然种群,捕捞也比较容易,故在很多水库成为重要的养殖对象。放养量可占放养总量的10%左右。

在现阶段已养殖的鲴亚科鱼类中,以细鳞斜颌鲴、圆吻鲴和黄尾密鲴最适于大水域牧养。

(5)鲮:在华南是较好的养殖对象。在华南地区的大水域中一般能自行繁殖,但种群数量往往不足,仍需酌情进行投放。

由于各类水域自然条件不同,各种鱼的放养比例不应一成不变。某一水域的放养比例,只有经过渔业实践,通过不断调整,才能逐步趋于合理。

(二)鱼种规格 提高大水域牧养效益的主要经验是放养大规格鱼种。目前,各地大规格鱼种的标准不尽相同,一般地区是13.33cm,江苏、浙江地区还放养斤两鱼种(尾重0.1—0.5kg)。

1.鱼种规格与凶猛鱼类长度的关系 我国多数湖泊、水库和河道,均有凶猛鱼类存在,即使没有鳡、鲌,也有乌鳢、鳜或鲶鱼,都能直接危害牧养鱼类(表27—4)。

表27—4 牧养水库中几种凶猛鱼类的食性分析

* 食某一种食物的凶猛鱼类尾数占“有食物”的凶猛鱼类总尾数的百分比。

在牧养水体中,由于经济鱼类鱼种密度相对较大,当其规格小于凶猛鱼类的口裂,且逃避力低于凶猛鱼的追捕力时,则被大量吞食。如果放养鱼种的规格超过了凶猛鱼类所能吞食和追捕的范围,就不造成危害。可见,提高牧养鱼种的成活率,关键在于提高鱼种的规格和控制凶猛鱼类的体长。根据武昌东湖两种红鲌吞食鱼种的资料,推算出不同长度(全长)的蒙古红鲌与其掠食的鳙的平均规格的关系式为:=0.28x-3.52;翘嘴红鲌与鳙的关系式为:=0。20x-0.94。

上两式中x为凶猛鱼类全长(cm);为鳙全长(cm)。从以上两式可算出不同的凶猛鱼类所能吞食的最大鳙个体(表27—5)。

表27—5 长度不同的蒙古红和翘嘴红所能吞食的最大鳙鱼种(95%可信限)

* 1寸=3.3cm。

从表27—5看出,全长50cm的蒙古红鲌和翘嘴红鲌所能掠食的最大鳙鱼种分别为13.53cm和12.87cm。据调查,鲌类种群多数由50cm以下的个体组成,因此,投放13.2cm以上的鱼种就可以大大减少凶猛鱼类的危害,提高成活率。

2.鱼种规格与其生长速度和回捕率的关系 不同规格的鱼种,生长速度有很大的差异。根据水生所在东湖的研究资料,得出放养6.6—22.1cm的鲢鱼种,其鱼种规格(x,单位:厘米)与放养后当年可达到的规格(Y,单位:千克)的回归方程为=0.39x+0.04;鳙为=0.54x-0.08,即放养鱼种每增大3.3cm,当年生长增加0。2kg以上。生长速度在不同水域,不同放养密度下是不同的。但鱼种规格大,生长速度大则是共同的(表27—6)。

表27—6 东湖不同规格的鲢鳙鱼种的生长率和回捕率

根据浙江东风水库的研究资料,放养不同规格鳙鱼种的效益归纳于表27—7。

表27—7 浙江东风水库不同规格的鳙鱼种的效益比较

3.鱼种规格与水域条件的关系:大型水域一般较瘦,害鱼较多,要求放养规格较大的鱼种。如果凶猛鱼类较少,而水质又较好,放养大规格鱼种虽有利生长,放养规格较小些的鱼种也是可以的。因而一些水面较小、害鱼少、饵料丰富、鱼类生长快的水体,可以适当降低放养规格。另外,华北和东北地区,一方面因鱼种生长季节短,培育大规格鱼种确有困难,另一方面凶猛鱼类危害不像南方那样严重,放养10cm的鱼种就能达到较好的效益(表27—8)。

表27—8 不同面积的水库,鱼种放养规格的参考指标

过分、片面地强调大规格是不恰当的,应该着重考虑效益。综合各地经验,以13.2cm为大规格鱼种的标准,大体上是适当的。

(三)放养密度 不同水域的供饵能力不同,因而水域生产某种鱼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某种鱼的“鱼产力”也不同。从理论上讲,一个水域某种鱼的合理放养密度,应当是放养后存活鱼群恰好能达到这种鱼产力的密度。或者说是某种鱼对饵料的利用强度同饵料资源增殖能力相适应的密度。低于或高于此密度均属不合理。现阶段计算鱼类合理放养密度的方法主要有两类:

1.饵料生物的生物量法

(1)草食性鱼类的合理放养密度计算公式:

式中:F——草食性鱼类的生产能力(kg/亩);

B——水生高等植物最高生物量(湿重或鲜重kg/亩);

P——计划利用水生植物生物量的百分比;

k——草食性鱼类的饵料系数〔草鱼为120(湿重),或100(鲜重)〕;

X——草食性鱼类放养密度(尾/亩);

S——草食性鱼种放养后的存活率;

W——放养后至捕捞时的平均尾增重(kg/尾)。

(2)鲢、鳙合理放养密度的计算:虽然计算浮游生物的生物量与计算浮游生物所能保证的鲢、鳙的生产能力的方法与水草及草食性鱼有所不同,但还是要首先计算(或估计)出浮游生物所能保证的鲢、鳙的生产能力(F),然后再参照草食性鱼类放养密度计算公式,计算出鲢、鳙放养密度。

2.经验法:是在生产管理中常用而且比较有效的方法,即通过渔获物分析,根据某种牧养鱼放养后的生长情况,逐年对密度加以调整,使之逐步趋于合理。

以上计算放养密度的方法,各有优缺点,生物量法在理论上较严格合理,但需要一定技术、设备和科学的调查研究,且计算复杂,结果也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经验法,易于掌握,但需要进行大量的渔获物分析和较长的过程,才能得出比较合理的结果。

目前,各大中型水体放养密度过高,超负荷者较少,多数是放养密度太低。各地所确定的各类型水库的放养密度多系经验数据(表27—9),采用时应因地制宜灵活掌握。

表27—9 不同类型水库鱼种放养密度的经验数值*

* 鱼种规格13.2cm;放养鱼种成活率(%):大型30,中型40,小型50;成鱼起水标准:1kg/尾。

湖泊放养密度一般比同等大小和营养类型相似的水库约高10—20%。

(四)放养注意事项

1.放养时间 各地自然、气候条件和生产习惯不同,鱼种放养时间也不一致。北方在秋末开始投放,结冰前结束;长江流域多在初冬或早春放养。秋冬放养优点较多:水温低,鱼种活动力弱,捕捞运输中对鱼种的损伤少;凶猛鱼类危害轻;鱼种在冬季还可能摄食,有利于生长,越冬结束后,鱼种有较强的避敌能力;而且也免除了鱼种池越冬的消费和损耗。总的来讲,鱼种放养应尽量提前,即使不能在秋冬,也应在早春,按水温计,应在6—10℃时进行。

2.鱼种运输和放养,应选在风和日暖的天气进行;操作要细致,勿使鱼体受伤,同时应进行鱼病检查和消毒,保证鱼种健康入水。

3.鱼种进入放养水体之后,有长期群集和逗留于放养地点的习性,这不仅易受凶猛鱼类的攻击,还会影响以后对饵料的利用,故应分散放养;

4.如放养水体过于清瘦,早放鱼种天然饵料不足;长途运输,鱼体消瘦;或放养水体小,而水浅时都不宜早放,而要经过暂养或越冬后投放。

六、牧养水域的管理

1。主要凶猛鱼类的危害及其清除 我国牧养水域主要凶猛鱼类的生态习性和对牧养鱼类的危害程度归纳于表27—10。凶猛鱼类的清除方法如下:

(1)以预防为主:一是水库蓄水前一定要把河道中原有凶猛鱼类尽量捕杀干净;二是在放养鱼种时严禁将凶猛鱼类带入;三是水域中发现凶猛鱼类增多时应及早组织捕捞,勿使其发展成优势种群;

(2)根据凶猛鱼类不同的生态特点,采取不同的清除措施。

对乌鳢可利用其繁殖期筑巢产卵、护幼和幼鱼结群的习性,捕杀亲鱼和在岸边捕捞幼鱼群。

鲌类对繁殖条件要求不高,易形成优势种群,应利用其繁殖集群和幼鱼越冬集群的习性,予以歼捕,或常年用浮拖网持续捕捞,或利用汛期在上游进水口附近设网箱簖,捕溯水的产卵群体,都能有效地控制其种群数量。

对于鳡,歼捕亲鱼是控制种群发展的有效措施。鳡有在繁殖期集群溯水到上游产卵场进行繁殖的特性。先要对产卵场内原有的亲鱼反复歼捕;对洄游上溯的亲鱼,应在通道上设拦网、电栅或用流刺网捕杀;对于漏网而进入产卵场的亲鱼,在其繁殖后顺水下游时用刺网缠刺。这些方法能有效地控制鳡群体的发展。

(3)应用各种渔具、渔法,分散与集中清除凶猛鱼类,如在“赶、拦、刺、张”渔法中配合应用跳网捕鲌鱼;根据凶猛鱼类生态特点,在某一个时期集中歼捕;在中小型水体,水位浅时,为彻底除野,可考虑应用化学药物。

2.杂鱼种群的控制 杂鱼是指各种生长慢、规格小、食用价值低的鱼类。它们不仅因生长慢,饵料系数高,生产效率低,而且还与经济鱼类争夺饵料,并吞食经济鱼类卵子和幼鱼,从而影响经济鱼类的生长和繁衍。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对牧养极为不利。

我国大水域常见的杂鱼:属于上中层的有条和逆鱼,它们以浮游动物为食,饵料与鳙基本相似;属于中下层的有麦穗鱼、棒花鱼、黄颡鱼和鳑皱等,它们的饵料与鲤、鲫相一致。这些鱼的繁殖力强,对生态条件变化的适应性大,且由于网具的选择性,通常捕捞对其影响不大,所以在绝大部分水域中都能形成较大的种群。目前,有些大型湖泊,如微山湖、洪泽湖、高宝湖等,杂鱼常占总渔获量的50%以上。控制杂鱼的办法有:

(1)强化对杂鱼的捕捞,用人工直接压制其种群的发展;

(2)增加牧养鱼类和增殖其他天然鱼类资源,通过扩大经济鱼类种群,以种间竞争抑制杂鱼;

(3)有控制地利用杂鱼的天敌——凶猛鱼类,如底层的乌鳢、鳜,中上层的翘嘴红鮊等。但在利用凶猛鱼类方面,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水域捕捞条件好,捕捞技术高,能有效控制凶猛鱼类种群的结构和数量,不使其形成优势和存在较大的个体;二是牧养鱼类鱼种规格应在凶猛鱼掠食标准之上。

(4)用各种密目网具,在杂鱼集中活动的时期和区域经常捕捞。如北方水体中的条、逆鱼等中上层杂鱼常于结冰前,化冰后在向阳避风处大群集结,可用密网围捕效果显着。

3.牧养水域的安全管理 牧养水域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各项技术措施贯彻实施和提高牧养效果的基本条件,主要工作有:

(1)保护和维修拦鱼设备:拦鱼设备处平时要有专人值班(有船只通行的拦鱼设备特别重要),防止损坏逃鱼;整个拦鱼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大风、大雨天气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灾害性损失;

(2)加强渔政管理:防止非法捕鱼、炸鱼、毒鱼等事故的发生;取缔有害渔具、渔法,保护好鱼类资源;

(3)保护好产卵场和幼鱼:牧养水域鱼类天然种群的鱼产量仍占相当比重,大致幅度为10—30%,因此保护它们的产卵场和幼鱼极为重要,通常采取规定禁渔期和禁渔区加以保护;

(4)防止水质污染:主要是防止向牧养水域排放有害污水,从而造成污染;

(5)防止鱼病传染:在进行人工放养、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时,都应进行严格的检查,防止新的病原体带入水体。

表27—10 我国主要凶猛鱼类生态习性及其对牧养鱼类的危害

(编者:张幼敏、李德尚 审者: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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