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水生公园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5页(188字)
马来西亚《渔业法》第45条制订法规的权力中规定:(1)主管部长可以为马来西亚渔业水域内的海洋公园和海洋保留区的划分、管理、发展、控制和保护以本部分之宗旨制订专门性的或一般性的法规;(2)部长可以为不同的海洋公园和海洋保留区制订不同的法规,而且,这些不同的法规可以规定将公园和保留区分成小区并可以提出建立和维护每个小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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