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3页(485字)

科特迪瓦南濒几内亚湾。1961年11月9日颁布《关于海商法典的法律》,其中对海洋捕捞管理、公共海洋水域建造设施、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1966年9月13日颁布《关于制订科特迪瓦海洋科学船和对教学船捕捞的的销售条件的法令》,决定废除1960年3月12日《关于制订科特迪瓦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教学船捕捞的鱼的销售条件的法令》,规定科特迪瓦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教学船捕捞的鱼由船主联合会的销售组织在海洋和泻湖渔业局人员的监督下出卖。1967年1月11日颁布《关于禁止在科特迪瓦买卖某些种别的有毒鱼类的法令》,同年4月10日颁布《关于渔船进入科特迪瓦和拖网船捕捞量配额的规定》。1969年10月22日颁布《关于禁止外国渔船在科特迪瓦领海的毗连水域进行底拖网捕捞的法令》。1970年3月2日颁布《关于金枪鱼捕捞管理条例的决定》,同年5月13日颁布《关于拥有捕捞配额的拖网船捕虾管理条例的决定》。为加强海洋区域权益管理,1977年11月17日颁布《关于科特迪瓦共和国国家管辖海域划界的法律》,对由国家司法管辖的200海里水域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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