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中型水电工程征地原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5页(307字)

中国1991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1章总则中,规定了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即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其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移民安置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库区资源,就地后靠安置;没有后靠安置条件的,可以采取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外迁等形式安置,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