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库大坝险坝处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5页(181字)

中国1991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4章险坝处理中规定,对未达到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除险加固或者废弃重建工作,由具备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实施。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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