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33页(253字)

毛南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广西西北部毛南族民间。寡妇或离婚妇均可再嫁。按毛南族婚俗,丈夫去世四个月后可以再嫁(离婚再嫁时间不在此限)。再嫁时,局限于在亡夫兄弟或其他亲友家出嫁,不能在父母家出嫁。过门时,如果再婚夫是亡妻者,要在半夜时分进入夫家,并用皮衣蒙头、芭蕉扇遮脸,从蓝布铺的地上进入洞房,认为这样可避免与前妻之亡魂相遇;前妻若健在,再嫁妇应送一床绣花被或一匹青布给她作“压命物”,并从侧门或窗口进屋,以示地位低下。一个月后,可和后夫携带礼物回家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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