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6页(288字)

意为“订亲”。

毛南族婚俗。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地。“送典”以后,男方须给女方送财礼,如女方接受财礼即算订了亲。财礼多少由双方父母及舅舅商定,但取决于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

50年代前,一般家庭要送银元60-100元;富有人家多达数百元,甚至千余元。订婚时送一部分,到时全部送齐。

此外,订婚时,男家还要送肉百余斤、大几只和米、酒、软糕,以及槟榔、茶叶、红糖、食盐等小礼品。其中,槟榔等小礼品均用红纸包成圆锥形,放在花篮里一起送去女家。女家将这些礼品挂在祖宗牌位附近的屋梁两边,回送男方1担糯米糍粑。

从此,姑娘便有了婆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