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方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5页(270字)

我国边境贸易的一种形式。是指接壤国家之间,经两国政府授权批准,由边境地区的贸易机构或指定的地方企业,利用本地区生产的部分货物与邻国接壤地区进行商品交换,以我之长,易我之短。这种贸易方式是边境地区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的补充形式。开展边境地方贸易,是国家给边境省区的特殊权力。进行边境地方贸易的两国贸易机构签订买卖合同时,各计各价,力争实现进出口平衡。进出口商品过境时,要照章报关交纳关税和工商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同苏联(俄罗斯)、朝鲜、蒙古、尼泊尔、缅甸等国家有边境地方贸易关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