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84页(210字)

1983年3月26日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3年7月20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原则,结合本县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的。本规定共11条,涉及结婚形式、结婚年龄、办理结婚手续的程序以及离婚的必须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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