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33页(321字)

清末掌理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诸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的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理藩院改为理蕃部。为了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处理对外交涉等问题,清初立蒙古衙门,崇德三年(1638)改为理藩院,隶礼部。所属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分掌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事项。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与六部相等。设尚书、侍郎、员外郎等官,以满族人为主,蒙古人为辅。按皇帝旨意办事。大事则上奏,小事则自行。理蕃部与理藩院仅名称变化,内部组织和功能均未变。理藩部在巩固清朝对全国各少数民族的统治上起了重要作用。辛亥革命后改为“蒙藏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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