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立法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74页(410字)

是一种表现为具体规范形态的立法指导思想,作用于立法者的立法行为。我国民族立法的原则:1.立法统一的原则。(1)制定民族法的统一,即国家在立法上应当由统一的机关掌握民族立法权,以保证民族立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防止在民族立法上令出多门,互相矛盾。(2)民族法解释的统一,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法律上的统一。2.从我国民族关系实际出发的原则。一是民族立法要符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二是民族立法要符合我国民族的特点。3.民主立法的原则。(1)民族法的制定要由立法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以民主的方式决定立法意见的取舍;(2)要坚持群众路线;(3)各立法机关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交换意见;(4)对于宪法中涉及民族关系规定的修改,依照宪法的规定,要进行全民讨论。4.立法的效率原则。民族立法必须讲求效率,即注重民族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可见成效性和立法资源的可节约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