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83页(313字)
旧时南方壮、苗等民族村寨中的头人。
壮语称为“波板”,意为“村父”。源于原始农村公社时期,各氏族公推长老管理全村事务的制度。全村按传统方式推有威望、有能力主持公道而为人所信任的老人担任,有的是自然形成的公众领袖,按习惯法处理村民纠纷。平时参加劳动,无特权,在壮族农村长期起重要作用。
古代苗族自父系氏族公社转变为农村公社的村寨后,私有财产逐步发展,社会因此需要制定维护生产、防治盗窃的规约,故每个苗族村寨均推崇德高望重者作“寨老”,负责主持本寨民主议事会,称为“议榔”,制定各种规章,如保护生产,维护社会治安,发展经济文化建设等事宜。这种规章要由寨老秉公执行,寨上群众自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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