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316页(202字)
旧时水族婚姻习俗。
流行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三都水族自治县等水族地区。是回头亲的一种遗俗,舅父家族的儿子有优先娶姑妈女儿的权利,称为’姑舅表婚”。
若舅父家不娶,姑妈之女才能外嫁,但新郎家要付给舅家一定的礼金。
新郎根据女方舅家人数分别备上一头小猪或一只公鸡、糖果和米酒等礼物,送到女家请为代转,谓之舅爷礼。
舅父也备礼品回送。现多已演变为亲戚间的通常礼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