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墨白族家庭奴隶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353页(252字)

云南勒墨白族的大多数家族直至解放前仍停留在一夫一妻式父系家庭公社阶段,但少数家庭公社的首领在近邻的傈僳族头人影响下,蓄奴,形成家长奴隶制。

一般是经济较富裕的人家,尤其是家族长,凭借权势和财产,以拐骗、购买等方式,将外族人变为奴隶。绝大多数奴隶以“养子”、“养女”身份生活在主人家中。

基本上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女奴可以嫁人,男奴可以娶妻,还可继承主人的部分财产。经主人同意,可参加主人家庭公社活动,但仍处于依附地位。主人不能处死奴隶,但有权出卖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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