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63页(231字)

彝族旧时的家庭形态之一。

这种家庭是锅庄奴隶或部分安家奴隶的子女,经主子配婚后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是不健全的,因为他们是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所生子女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主子,没有或基本没有生产生活资料,不能独立或不能完全独立组织生产和消费,所以它只能说是黑彝或部分白彝隶属民家庭的附庸。另一种配婚后的锅庄奴隶,虽然有了配偶,但仍然吃住在主子家,为主子劳动,所以他们尚无构成家庭的基本条件,不能称为家庭。彝语称“阿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