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519页(304字)

旧时哈尼族山区普遍存在的一种山地共同耕作的原始生产协作关系。

系由家族土地公有共耕转化而来,即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几户农民经户主同意共同耕作山地,平均负担生产费用,每户出工量均等,但不计劳动力强弱,平均分配产品。参加者多则数户,少者2户,可自由加入或退出;一个农户还可以同时加入两个以上的共耕组。这种关系短则只维持一年,长则维持数年甚至数十年,但户主的产权关系始终不变。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贫富差异的扩大,户主仅出土地,富裕户多出生产费用,少出或不出劳动力,贫苦无产农户转为变相雇工。解放后随着土地归集体所有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这种原始生产协作关系已经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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