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572页(250字)

藏族群众对亡者葬仪之一。

多用于夭折的孩童、乞丐、鳏夫及赤贫者等。但个别藏区有例外。水葬多在黎明前或天黑后举行。

水葬地点较为固定,选有灵气,水深流急,或水势呈海螺纹旋绕的水域,以便亡者解除灾难,争取升入天界。

水葬方式有两种:一是整体葬,把整个尸体抛入水中;二是肢解葬,按人体各部位的关节用利器肢解成多块,抛向河中。最后连同利器、口袋及肢解处四周的血土一并收起投入水中。

葬毕“煨桑”,撒白糌粑面,放块嘛呢石或插个小经幡,葬仪便告完毕。水葬被视为下等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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