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处甸长官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655页(490字)
哈尼族土司之一,明改七溪部置,治所即今云南红河县东溪处,隶临安府。
洪武十五年(1382)土官束充(又名自恩)归附,授副长官。永乐九年(1411),束充入朝贡马及金银器,奏言“本司岁纳海七万九千八百索,非土所产,乞准折输钞银为便”。户部以洪武中定额难之。成祖言:“取有于无,适以厉民,况彼远夷,尤其宽恤。”诏除海之赋。由此,子孙之名均以恩字相承。
数传至恩海、恩荣、恩贵,皆不知有姓。弘治间,知府陈晟始教之姓赵,然恩之名犹未易也。递传赵恩禄、赵恩宣、赵恩洪、赵恩福。以至赵恩忠,清初平滇投诚,仍授世职。
康熙四年(1665),附禄昌贤叛,伏诛,以其弟赵恩廉袭,改为土舍。恩廉历传赵恩厚、赵恩义、赵恩宠。
及赵云龙而名始变。继传赵焕、赵国宝、赵盛、赵理。嘉庆二十二年(1817),宗哈寨夷民高罗衣纠众作乱,赵理从之,被获伏诛,族目保举赵国梁承袭。
国梁死,其子赵为藩未袭,故乏嗣。光绪二年(1876)堂侄赵镇芳袭。十七年(1891),赵永康袭。
宣统三年(1911),永康妻李氏代办。民国七年(1918)赵永兴袭。
十七年(1928)传至赵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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