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4页(489字)

判决和裁定的统称。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就其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是法院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则具有以下特点:①稳定性。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②强制性。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按其内容的要求无条件地执行。③排他性。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任何审判机关和组织不得再对该判决所解决的实体问题作出其他裁判。裁定是法院解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决定。刑事裁定从内容上分,有实体问题的裁定和程序问题的裁定;从审判程序上分,有一审裁定、终审裁定和再审裁定,以及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和核准类推判决的裁定;从表现形式上分,有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判决和裁定虽然都是法院所作的决定,但二者又有区别:①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判决只解决实体问题;②一个案件能够成立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裁定则可以有若干个;③裁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不是书面形式,判决则必须是书面形式;④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较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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