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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书籍:杭州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18:34:29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590页(393字)

【释文】:

1988年11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15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运用社会调节机能,进行人才交流的中介场所,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平等竞争、互惠互利的原则。人才市场为人才交流服务。要求流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不包分配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社会闲散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富余的和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地要求来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要求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进入人才市场。

人才市场接受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委托,由人才市场主办单位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经人才市场中介发生的人才流动争议,由人才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当事人亦可以向市人才交流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主办市人才市场,负责人才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办法由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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