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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煤钢共同体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05: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05页(471字)

又称“欧洲煤钢联营”。

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间的煤钢经营一体化组织。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Robert Schumann,1886~1963年)提出联合经营法国和德国等国的煤钢工业,并将它们置于一个超国家机构管理之下的所谓“舒曼计划”。根据该计划,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政府1951年4月在巴黎签订有效期为50年的《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通称《巴黎条约》),规定:逐步取消成员国间煤钢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和限额,成立煤钢共同市场,通过控制投资、产品价格、原料分配、企业的兴办和合并等,调节其成员国的煤钢生产。1952年7月25日条约生效,同年8月建立具有超国家性质的“高级机构”。

该机构的决定对成员国、企业和个人有约束力。1953年2月,取消成员国间煤、铁矿砂的贸易关税,同年5月实现钢铁自由贸易。

1954年年底,成员国间基本形成煤钢共同市场。1967年7月,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主要机构,合并后称欧洲共同体,但各自仍保持独立法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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