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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贸易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0: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21页(713字)

亦称“租赁信贷”。

出租方以租赁形式将商品交付承租方使用,按期收取租金的营销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1)融资性租赁。

即出租的商品由承租方选择,出租方购买,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期收取租金。

其租期一般较长,由承租人负责租赁商品的维修、保养、保险和捐款等。

(2)经营性租赁。即出租方根据租赁贸易需要选购出租商品,交付承租方使用,按期收取租金。

其租期一般较短,由出租人负责租赁商品的维修、保养、保险和捐款等。租赁贸易是以融通物资的形式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由来已久,近30年来在国际上流行甚广。一些大的厂商附设租赁部,专门出租本厂生产的产品;银行附设租赁公司,负责办理长期、大型、价高的设备租赁。租赁商品多是技术性强、更新换代较快、价格昂贵、使用后能较快创汇盈利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费用一般略高于银行信贷。进行租赁贸易,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须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详细规格、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及其他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的商品还须列入商品维护条款。采取租赁贸易方式,出租方购买商品,拥有商品所有权,获取租金。承租方不必花费很高价格购买所需的机器设备,只须交付一定租金,就可获得机器设备的使用权,达到购买或自己生产这些机器设备相同的目的。

有利于承租方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及时更新设备,经常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和高效率,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租赁期内,出租方还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供应原料、燃料和零部件。租赁期满后,出租的机器设备,或者由出租方以廉价卖给承租方,或者仍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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