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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提款权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6:36: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44页(325字)

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会员国按其缴纳的份额可向基金组织提取一定数额款项的权利。

这是基金组织向会员国提供最基本的普通贷款,用来解决会员国因国际收文逆差而发生的短期资金的需要。贷款累计数的最高额度为会员国缴纳份额的125%。

例如会员国的缴纳份额是1亿美元,则贷款最高限额为1.25亿美元。

贷款期限为3~5年。

贷款方式是由会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申请换购外汇的方式,基金组织一般不算借款,而称购买或提款。还款时则以黄金或外汇买回本国货币,一般称购回。

基金组织贷款实行分部分配等。即将会员国可借用的贷款额划分为储备部分贷款、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高档信贷部分贷款等不同部分,并采取宽严不同的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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