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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盐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20: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537页(443字)

旧时违反政府盐法所生产和运销(或没有按章纳税)的食盐。

“官盐”的对称。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盐铁官营,禁止私制私销,但并不能禁绝。从此盐有官、私之分。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年)至唐开元(公元713~741年)前期,食盐听民采用,没有官私之分。

唐开元后期起,历宋、元、明、清、民国各个时期,间或任人产销,但一般都是官府征税和专卖更迭采用,有私盐和官盐之分。历代宫府对私盐产销一向是加以禁止的。

唐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下令缉私,奸盗稍息,但私盐并未绝迹。五代以后,食盐管制日严。

并逐渐形成固定销区和专商制度。由于官盐质次价高,大多苦涩不能食用,私盐不胫而走,其名目亦渐繁多,至清末大概有六十余种,如盐户就场私售之盐称“场私”;某处已税官盐侵入别处谓“邻私”。盐商私带之盐曰“商私”;运盐商船私带之盐曰“船私”。另外还有缉私人员出售没收的私盐曰“引私”,结帮贩运的盐曰“枭私”,及官吏私售的盐曰“官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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