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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财政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6:31: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41页(310字)

指对特别行政区财政的法律规定。

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主要有:(1)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有大得到补偿的权利。征用财产的补偿应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可自由兑换,不得无故迟延支付。企业所有权和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2)保持财政独立。

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中央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3)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4)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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