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18页(179字)
我国文物市场经营的方针。
具体要求是:珍贵文物一律禁止出口。对时代较晚,有大量复品,又无收藏价值的一般文物,可以组织出口。文物的货源只会日益减少,不会增多,而且是我国独有的特殊商品。
不存在同其他国家竞争的问题,因而不宜采取“成批销售”的办法。
必须密切注意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的动向,有组织有计划地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