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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危险必备条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30: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95页(459字)

(1)危险必须具有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危险必须有可能产生,投保人才会参加保险;否则就没有保险的必要。(2)危险必须具有客观性。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一般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产生,而非人为造成。当然,某些危险也有人为因素,如他人起火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只要不是与保险有利害关系的人所引起,都可以作为保险危险。

但是,如果投保人自己有意起火,那就不能当作保险危险,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3)危险必须是不带有获利的可能性。

保险危险对被保险人来说,只是受到损失的可能性,而没有赚钱的可能性。如保财产险,只有在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补偿。(4)危险必须带有偶然性。指对每一个具体单独的保险标的来讲,事先无法知道它是否会发生损失以及发生损失后又会遭到何等损失程度。

象自然损耗、折旧等必然要发生的现象,保险人一般是不承保的,除非收取与赔偿额等值的保险费,特殊承保。至于保险人,通过对以往损失情况的大量统计分析,以及有关资料和科学的推断,找出某一危险在未来发生的规律性,则不属偶然和不可预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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