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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32: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97页(410字)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或其他权利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对社会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它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的要件:(1)必须针对紧急危险,这种危险可以来自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界的自发力以及其它一切可能发生实际危害的偶然事件。

(2)必须是实际的,是正在发生的,已经过去的和未来的危险不能成为紧急避险的理由。

(3)必须是迫不得已的,即在当时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危险,如果还有其他方法,采取损害某种利益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4)不可超过必要限度,即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全的利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危险的发生,如果是由于第三人行为引起的,应由造成危险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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